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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军人离婚有什么限制或要求

军人离婚的限制和要求主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。

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这里的“重大过错”主要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。

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,并且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,那么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解。如果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,政治工作部门将出具同意离婚的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,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。如果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,政治工作部门也会出具同意离婚的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,但此时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员,而军人一方要求离婚,那么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。如果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,政治机关将出具同意离婚的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,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。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坚决不同意,部队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。如果调解仍然无效,政治机关将出具证明,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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